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阜新法律咨询 > 阜新欠款追讨法律咨询 > 我向他人出借两万元,已有一年时间,对方拒不还款,决定起诉他?

我向他人出借两万元,已有一年时间,对方拒不还款,决定起诉他?

ask****568 辽宁-阜新 欠款追讨咨询 2022.06.25 20:39:54 426人阅读

我向他人出借两万元,已有一年时间,对方拒不还款,决定起诉他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阜新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阜新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3923条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还款。

2022-06-26 09:03:51 回复
咨询我
1514182556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辽宁-阜新 咨询解答:922条

建议抓紧起诉处理

2022-06-30 13:38:39 回复
咨询我
1571234534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32481条

可以的

2022-06-27 17:15:52 回复


1、应写明“借条”,不是“欠条”、“收条”。借条是借款的凭证,证明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而收条是指接收人在收到财物时开具的证明,是收到财务这一事实的凭证,一般在债务人清偿欠条或借条后,由债权人书写,证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终结了。在司法实践中,欠条远比借条复杂,往往背后有交易的过程。因此,借款时应该写借条,而不宜写成欠条,以省去日后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更不能写成收条,造成借款有去无回。
2、借条中要列明当事人。借条应当写明出借人、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千万不能草率就写“李总”、“老三”等用词。
3、借条中要写明借款金额,有约定利率的也应当写明。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是口头约定,而没有明确写入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有明确规定。《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4、借款的出借、还款时间一般应当写清楚借、还款时间。当然还款期限的明确对诉讼时效的起算至关重要。当然如果还款期限没有约定的话,并不必然导致债主的权益不能得到保护。债主可以随时要求其偿还债务,但需要给予适当的宽限期而以。
5、借款时应当写明借款原因、款项支付方式。写明借款原因及借款支付方式是为了明确出借人对其借款已经履行了义务,以避免借款人抗辩,给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有担保一定要求担保人签字或者办理担保手续。为维护借款安全,可以考虑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提供保证人、抵押或者质押。即便不提供担保,也可以考虑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担任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名并写明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您好,建议您凭借欠款凭证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方收到支付令后15日之内不还款也不提出异议的,您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一定纠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由法院进行判决后,在申请强制执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