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办非企业不应该到工商局登记注册营业执照,这个属于民政局管辖。
2、法律依据: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即民政部门为民办非企业的登记部门。
同时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
综上述所办理民办非企业需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查并予以同意以后方可至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非企业的设立以及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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