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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行医,多次多种使用禁忌药物病人死亡?

ask****310 北京-朝阳区 非法行医纠纷咨询 2022.06.19 09:17:39 456人阅读

。超范围行医,多次多种使用禁忌药物病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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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医院存在过错,则医院应承担您的赔偿责任,如医药费、护理费、修复费、精神损失费、死亡赔偿金等,建议委托律师进行民事诉讼,要求有关赔偿及损失赔偿,可电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2022-06-24 14:46: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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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行尸检?

2022-07-06 18:37: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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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我们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您的最大合法权益

2022-06-19 22:3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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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医院存在过错,则医院应承担您的赔偿责任,如医药费、护理费、修复费、精神损失费、死亡赔偿金等,建议委托律师进行民事诉讼,要求有关赔偿及损失赔偿,可电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2022-06-19 14:44:18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2207条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起诉索赔

2022-06-19 09:22:30 回复

(1)矿山井下的作业,即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各种劳动,不包括临时性的工作,如医务人员下矿井进行治疗和抢救等;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千克,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千克的作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学校、其它教育机构以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金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学校、其它教育机构以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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