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女方可以申请国内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国内中级人民对外国离婚判决书的裁定承认,必须向受理提供:
1.申请书;
2.外国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3.若申请人是离婚判决的原告,作出判决的外国出具的被告已被合法传唤出庭或合法传唤出庭文件已送达被告的有关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4.若判决书中未指明判决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作出判决的外国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驻外使领馆为上述文件办理公证、认证。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受理。
在我办理众多案件的过程中,委托人、亲属等人员经常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询问我,如果要查看案件的刑事判决书该如何操作,或者问我在哪儿可以寻找案件的刑事判决书,这里就涉及一个问题,即案件的刑事判决书在网上能否查到?
事实上,除了我国法律规定刑事判决书不应当公开的以外,其他可以公开的刑事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上都可以查到。
在这里需要注意,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等情形,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换句话说,并不是我国法院所作出的刑事判决书都能在互联网查到,而应看该案件是否涉及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在查询刑事判决书时应对该几种情形有所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女方可以申请国内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国内中级人民对外国离婚判决书的裁定承认,必须向受理提供:
1.申请书;
2.外国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3.若申请人是离婚判决的原告,作出判决的外国出具的被告已被合法传唤出庭或合法传唤出庭文件已送达被告的有关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4.若判决书中未指明判决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作出判决的外国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驻外使领馆为上述文件办理公证、认证。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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