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签署,卖家违约,违约金可以多约定,只要双方同意,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到,一方认为过高,可以要求酌情减少一般以不超过损失的30%为宜。《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依照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关于违约金数额的问题。有合同的从合同约定,对于违约金的数额确定,通常是以合同约定的数额为准来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所以你当时在贷款时肯定签订有贷款合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下应当对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有约定,你根据当时的贷款合同约定数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补充协议签了盖章了希望题主知道,补充协议和正式合同是一样具有法律效应的,换句话来说补充协议就是补充合同中遗忘或者临时工作变动需要而添加的,也是属于合同的一种。补充协议一旦双方达成共识并签字盖章也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如果公司一方面补充而没有经过你的同意擅自添加的话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如果能和公司商量好,离职的话可以不必交违约金,但是我觉得如果是你准备离开的话那么公司一定会抓住这个不放的,所以还是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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