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南通法律咨询 > 南通退款纠纷法律咨询 > 在微信订购货物给了订金不要货,对方不退钱算诈骗吗?

在微信订购货物给了订金不要货,对方不退钱算诈骗吗?

ask****526 江苏-南通 退款纠纷咨询 2022.05.27 23:59:38 393人阅读

在微信订购货物给了订金不要货,对方不退钱算诈骗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南通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南通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江苏-盐城 咨询解答:151条

你好,可详谈

2022-05-28 00:16:50 回复

微信购买东西,对方不发货也不退钱,那就是被骗了。 微信被骗了钱,如果金额较小,基本上找不回来了。 只当是花钱买个教训吧,以后谨慎一点就行了。 如果被骗金额较大可以报警,不过利用微信诈骗金额超过三千元才会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当货物实际毛重与托运书上的不一致时,通常应该重新进行查验和复磅,并给予纠正更新有关单据,同时追究责任方责任。  货物实际毛重与托运书上的不一致,在海运方面,属于错误申报(ACCACACADB),因此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和目的港查核托运任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承运人可收取运费罚款。  错误申报通常是海运正本提单背后的条款之一。  而货物交接时,承运人、托运人双方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罚款,也由责任方负责。  如果属于进出口货物,海关查验实际重量超过了申报数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还要接受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