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做出轨的证据,但以作为影响夫妻感情的依据,法院定夺时能够受到照看网络时代的到来,为两性情感提供了另一生存空间,虚拟的出轨事件也随之发生。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虚拟出轨和现实出轨是完全分别的两个概念。在虚拟世界里娶“老婆”或者嫁“老公”,都只是一场游戏,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不能算出轨。张健生在空间里和陌生女性的对话内容,只能证明他们在网络上关系暧昧,不能证明他们在现实中有越轨做法。网络上的虚拟婚姻,不能成为离婚的充足借口。此外,空间的对话也不能作为出轨的证据,你是不能得到精神损害赔偿的。到目前为止,张健生的出轨只存在于网络,他在空间和陌生女性的对话虽然伤害了你,但婚姻还有挽回的希望。毕竟,在网络上大多数人都抱有游戏的心态,如果张健生并无辜负你们的婚姻,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不妨给他一次机会;如果他执迷不悟,再诉讼离婚不迟。
你好,语音、聊天如果能够证明相关事实也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录音是具有法律效力首先肯定地说,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在《继承法》中,也有“录音遗嘱”的规定。所以,视听资料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其二: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曾经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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