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之规定,提供虚假信息更改户籍学历会受到治安条例的处罚,由此而犯罪的会受到刑事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因此,提供虚假信息属于第三条情形,轻者受治安教育或处罚。重者触犯法律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报案人提供虚假如何处理 警察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报案,并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是其法定职责。对于一些当事人的虚假报案,其行为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接警警察可以请求其单位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治安处罚。 一、 具体解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虚假报警、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以给与的处罚是: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不涉及扰乱公共秩序, 二、 法条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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