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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补款,一个人能够分到多少钱?

ask****457 北京-东城区 补偿标准咨询 2022.05.25 08:49:31 520人阅读

农村,拆迁补款,一个人能够分到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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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进行,有的是按拆迁房屋院落的面积计算,也有的是按人口进行补偿。搬迁补偿主要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对占用的耕地进行的补偿,另一方面是对宅基地及房屋的补偿,也就是农村耕地补偿款 宅基地补偿款=个人所得补偿总额。

2022-05-25 09:09: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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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39902条

结合当地的拆迁政策和拆迁协议

2022-05-25 16:0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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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54852条

您好,各地的补偿标准不一样,具体您可以来电咨询

2022-05-25 11:16: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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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丰台区 咨询解答:56424条

根据当地政策

2022-05-25 09:4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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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066条

要看具体案情

2022-05-25 09:27:33 回复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408条

您好,具体什么情况?有拆迁协议吗?

2022-05-25 09:2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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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西城区 咨询解答:102228条

具体要看拆迁补偿协议,G

2022-05-25 09:22:05 回复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20759条

每个地方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您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结合补偿标准估算自己的补偿款,如果您对补偿不满意,或者认为补偿不合理,可以通用法律途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022-05-25 09:05: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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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213882条

根据拆迁政策或拆迁协议等主张相应份额,如因此给您造成经济或其他损失,也可一并主张。建议电询分析

2022-05-25 08:58:49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487条

有签订补偿协议吗?

2022-05-25 08:58:01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681条

具体要看土地面积

2022-05-25 08:5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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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还建房我国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部分经济发展快的城市对周边郊区进行城市化建设改造。为统一规划市政建设,需要对城市郊区农民原建住房进行拆迁,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的居住用房,政府有计划地统一建房分配给拆除了原住房的居民。这种住房,称为还建房或统建房、统建楼。还建房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取得方式:商品房是以货币交易的形式购买,而还建房主要是以补偿形式取得。
2、土地性质:大多数还建房是政府划拨土地兴建,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而商品房全部是出让地。
3、交易税费:土地为划拨地的还建房在交易过程中是需要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的,而商品房没有这笔费用。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可以更改户主,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可以更改户主,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可以更改户主,拆迁更改户主是不能办理的,集体户口也可以变更户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可以更改户主,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可以更改户主,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可以更改户主,拆迁更改户主是不能办理的,集体户口也可以变更户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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