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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为多钱?

ask****122 山东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2.05.24 22:04:26 506人阅读

60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为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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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1778条

你好,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比例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2-05-26 12:41:04 回复
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5403条

根据责任划分计算赔偿。

2022-05-25 15:2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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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枣庄 咨询解答:2894条

941320元

2022-05-24 23:22:36 回复
地区:山东-济南 咨询解答:17728条

你好,九十多万

2022-05-24 22:56:35 回复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7440条

什么地区?什么责任?什么地区?什么责任?什么地区?什么责任?

2022-05-24 22:16:20 回复

你好,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对于60岁工人工伤死亡赔偿多少数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60岁工人工伤死亡赔偿多少钱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 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每月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月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长
8.2%。
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也每年会有变化。
比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资为7086元,则丧葬补助金为7086元×6=5251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特别注意:
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亦可以享受上述三项待遇。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上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但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另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规定,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二、工伤死亡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为机动车辆事故发生的伤害或者死亡应该是属于工伤,那工亡认定及理赔程序是:
(一)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
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
(四)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申请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三、抚恤金领取的条件
供养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四、工伤护理费的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护理费的规定有二:其
一、第31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其
二、第32条: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可见,工伤关于护理费的分类,被分为评定伤残等级之前的护理费和评定伤残等级之后的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对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非常的明确。然后,对评定伤残等级之前的护理,只规定由用人单位来负责。但是,对于用人单位没有负责护理,而由工伤职工家属、或雇人来护理的,护理费的承担实践中有了不同的操作标准。部分省、市对这部分评残之前的护理费,在《工伤保险条例》的基础上,对单位没有负责护理的护理费支付标准进行具体的规定,如河北省规定可以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更多的省、市没有这样的具体操作标准,那么就主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即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60多岁发生医疗事故死亡的,相应的死亡赔偿金标准为:具体是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计算的,一般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一般情况下都是按二十年计算,但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当事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如果是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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