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2、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你都可申请强制执行,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没有期限,会用很多办法,如查封帐户,查封不动产等手段来完成执行。 3、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上诉,二审不超过三个月;如果是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关于强制执行,只要对方没有对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早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不超过二年,过了二年就不帮你去执行了!申请强制执行后,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如果在对方有财产情况下不执行,六个月后,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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