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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由男方出资和还贷,房子在法律意义上是归属谁?

ask****622 广西-南宁 财产分割咨询 2022.05.19 13:21:04 428人阅读

婚前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由男方出资和还贷,房子在法律意义上是归属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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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2022-05-19 13:37:09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37400条

你好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帮你处理!

2022-05-19 16:4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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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玉林 咨询解答:669条

女方

2022-05-19 13:21:3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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