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诈骗怎样分刑法诈骗与民法诈骗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法不叫做诈骗,如果交易或合同存在欺诈行为(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被欺诈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关系,并赔偿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和产品质量法中还有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其实,刑法的诈骗和民法的欺诈,不是绝对分离的。刑法中诈骗罪的要件,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真相等手段,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的行为。当然,构成本罪还要达到一定的金额。各省标准不一。个人以为,民法的欺诈主要还是在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的。比如以次充好,将过期食品再包装销售,至少已有对价的。而刑法上的诈骗,更多的是光凭一张嘴,不用对价或用严重不对等的代价,让受害人处分大额财产,比如集资诈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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