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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卖出去的货,三年了,不给?

ask****975 河北-衡水 欠款追讨咨询 2022.05.17 21:37:57 443人阅读

我卖出去的货,三年了,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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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北-衡水 咨询解答:156条

是不给货款吗?像这种情况可以发函催款也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货款。

2022-05-18 06:02:22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3766条

您好,您方便说下您遇到的具体情况吗

2022-05-18 11:42:06 回复
地区:河北-衡水 咨询解答:412条

收集相关证据,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2022-05-18 08:11:15 回复

如果有证据证明销售者是买假货,可以要求对方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不同意,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实体店购买的,除非商家承诺,否则无权七天无理由退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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