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理律所创始人,专注婚姻家事办理案件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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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律师,北京首批专业从事婚姻家庭业务的律师,专注婚姻家庭案件15年,致力于婚姻家庭房产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赵丽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非常精通,擅长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抚养权以及离婚或继承案件中特殊房产的处理;尤其擅长涉外离婚诉讼,曾代理过港澳地区、美国、日本、新加坡、法国、泰国、新西兰、加拿大以及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涉外离婚案件。赵丽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具备心理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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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金雅律师担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财产保护法律事务部主任,2018 年9 月,入选全国律师协会青年领军人才。 此外还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女律师联谊会委员。付律师曾在法院系统工作,从事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诉讼领域,具有十年以上丰富的诉讼经验,尤其对于离婚纠纷、继承纠纷、房产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多样的处理经验,并 习惯于从法官角度、法官思维出发,把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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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法定继承办理,首先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为了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你的公公生前未立遗嘱,也无遗赠扶养协议,则公公遗留的房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即由公公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而你与丈夫结婚后一直照顾公公,并在丈夫去世后承担起照顾公公的全部责任,你对公公已经尽了赡养义务,所以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公遗留的房产。
有,并且是第一顺位。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见对公婆、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才可取得继承权。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经济上为老人生活提供了帮助,老人主要依靠其提供的经济生活。
(2)为老人日常生活提供帮助,如为老人做饭,打扫卫生,生病时进行护理等。
(3)对老人的帮助具有长期性。如属偶尔的看望有限的劳务帮助等,不能视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能由此取得第一顺序继承人资格。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见,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儿媳、女婿并没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法定义务。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该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与其配偶离婚了,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关于丧偶儿媳对公婆有没有赡养义务请参考一下上边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定继承是指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等均按法律的规定进行的继承方式。那么,法定继承人有哪些,继承顺序如何,法定继承的遗产该怎么分呢?
遗产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财产因其死亡而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财产转移方式,那么,遗产继承的顺序和方式有哪些,遗产公证如何办理,如果发生遗产继承纠纷应该怎么解决?律图小编为大家解答,供大家阅读。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经过哪些程序,经过公证的遗嘱有有效期的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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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那么,遗嘱继承人有哪些,继承的房屋如何过户,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哪个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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