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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民事诉讼时效期被改为

梁** 四川-成都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8.24 13:47:53 12人阅读

我现在陪我一个朋友在打官司,打着的过程中,听说诉讼时效变短了,咨询下民事诉讼时效期被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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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2017年10月1号新民法总则正式生效,所有没有特殊规定的案件诉讼时效都变成三年。
 诉讼时效制度是一种由国家制定的并能够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制度,它的运用能够保障诉讼过程中的有序和稳定。其意义存在于对法律制度和对社会利益以及当事人的意义,表现如下:
  第
一,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得到法律的认可,使之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相一致,结束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以维持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秩序。这也就是说诉讼时效针对现有的经济高速发展的状态,以其自身的时效限制的特性来约束,或者更确切的说是促进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的确认,从而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达到最优,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法律发展的结果。
  第
二,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快民事流转,促进生产和经济的发展。权利人身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大潮之中,虽然权利人是行使自己权利的主动者,但如果没有法律对其作出约束,任凭权利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必然是对社会发展以及社会进步的阻碍,所以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只有促使权利人积极、及时的行使权利,才能促进发展。
  第
三,有利于司法机关调查搜集证据,正确高效地处理民商事纠纷案件。诉讼时效制度可以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权利的本质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著名法学家耶林认为:权利的真正实质是存在主体的利益,利益的实际效用和享受上,现代产权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更是将权利与经济效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安排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价值。这一权利的背后是社会财富,代表着不同主体的利益,长期不行使权利必然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而救济权的长期不行使,更会影响他人对社会资源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督促当事人尽快行使权利。

2017-08-24 13:5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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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是基本法律,对诉讼时效作了一些基本的规定。《民法通则》 关于民事诉讼时效期被改为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141条规定: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上述民法通则的规定告诉我们:第
一,我国一般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第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起计算; 第
三,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再予以保护; 第
四,除了一般诉讼时效,还有特别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6条直接规定了四种期间为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同时规定,其他法律可以就特定的民事关系规定特别诉讼时效。

2017-08-24 13:49: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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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事诉讼时效改为三年了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0月1日起,民事诉讼时效改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时效是否改为三年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0月1日起,民事诉讼时效改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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