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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结婚12年了 育有一子十周岁 长年一个人在家上班带孩子 孩子爸爸在外地 他常年外出经常一个月连孩子生活费也不给 现在我想离婚想问下可以要求孩子抚养权和生活费吗 这个生活费有标准吗 他说我如果要离婚要承担他的外债 我都不知道外债哪里来的 是什么外债
你这个情况,如果双方离婚,孩子应当归你抚养,对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根据孩子的生活学习需要,对方的收入状况来确定,一般是对方收入的20-30%,对方如果有外债,要看是怎样形成的,如果自己挥霍,没有由于家庭生活,就应当认定是他个人债务,对于他的个人债务,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有协商过吗?
您好,是可以要求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债务你不知情并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支出,您是不需要偿还的。
你好,是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费和抚养权的,债务如果您不知情,债务的钱也没有用于你们的生活,是不需要承担的
根据规定:“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因此,申领生育津贴需生育的当月及之前十一个月均连续缴交生育保险。符合上述条件,自分娩之日起次月15日至12个月正常工作时间,可提供资料至对应社保中心审核办理。
你好,这个需要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孩子抚养权及对方支付抚养费,本律师处理该类案件经验丰富,具体可以做亲子鉴定,如果对方拒绝可以推定是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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