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一直为全社会所关注,在现行的国家政策中也有不少关于这部分资金存款实行优惠利率的规定。作为银行营业部门,我们在对待利息的计算方面,一直是特别认真的,在利率的执行上一丝不苟,慎之又慎。但是在社保资金的利率执行上,根据现有的政策及我行有关文件,虽经过多次推敲与讨论,但还是存在几点疑问,实际执行起来的确不好把握,操作上也存在一定难度。
一、几点疑问:
疑问之
一:只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实行优惠利率的规定,而其他社保基金则没有?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1、规定不一致。政策规定的不一致,造成优惠利率不统一,真正明确规定的只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但就这二种保险所规定的利率政策也不一致。
2、理解容易有偏差。对银发[1997]567号文件可理解为: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优惠利率,而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执行优惠利率;但对其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都应实行优惠利率。可是在财社字[1998]6号文件中,财政专户却又排除在外,不享受优惠利率。而这两个文件都是1998年1月份印发的,这就造成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只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执行优惠利率,而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不执行优惠利率;还有的只对收入户和支出户优惠,而对财政专户不优惠。虽然后来在财社[2003]47号文件中明确了要对财政专户执行优惠
利率,但其实际执行起来在把握上还是有较大难度。
疑问之
二:我行相关文件及利率表中多次出现“同期居民银行存款利率”,对此我们如何理解?
例:《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利率表》(最新调整日: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中,“一、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六)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同期居民银行存款利率”,同样“失业保险基金”也按“同期存款利率”。对此,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活期账户上的存款就按活期,而只有单位存为定期时才按同期限利率?这样是否符合相关利率优惠政策?
疑问之
三:如何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的“当年筹集部分”与“上年结转部分”?
这两部分要执行的利率是不样的,相关政策与利率文件都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的“当年筹集部分”按活期利率,“上年结转部分”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但是银行与基本医疗资金管理部门都无法确定同一账户上的余额,哪部分是“当年筹集部分”,哪部分是“上年结转部分”。这就给执行利率带来很大难度。
疑问之
四:同样是财政专户,为什么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实行“比照三年零存整取存款利率”,而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却按“同期居民银行存款利率”?(《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利率表》
你好,司法实践中,加班工资的计算是很简单的,主要是: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
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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