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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持凶器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将对方打致轻微伤,能定为寻衅滋事吗?
你好,如果已经对不特定的人造成危险、对社会治安造成影响的,还是有可能,如果影响不大的,多半就是行政治安案件。
有可能
可以定为寻衅滋事
肯定的
可以的!
涉嫌寻衅滋事罪
持凶器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属于影响恶劣,会被定罪:寻衅滋事罪。
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关于“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理解,出现了不同的意见,仅在北京市辖区范围内,不同检察院、法院也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处理。如您寻衅滋事案件持凶器殴打他人怎么判刑还有疑问,欢迎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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