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东城区法律咨询 > 东城区工商税务法律咨询 > 店里经营营业范围外的产品这个需要怎么弄才可以售卖经营范围外的产品?

店里经营营业范围外的产品这个需要怎么弄才可以售卖经营范围外的产品?

ask****476 北京-东城区 工商税务咨询 2022.05.05 16:55:50 508人阅读

店里经营营业范围外的产品 这个需要怎么弄才可以售卖经营范围外的产品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东城区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东城区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400-8833-69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4985条

营业执照需要增加经营范围。去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的手续。

2022-05-08 14:36:38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84条

需要扩大经营范围

2022-05-10 10:54:36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根据具体经营范围

2022-05-06 07:52:03 回复
地区:安徽-合肥 咨询解答:11136条

您好,需要去工商局变更信息才可以进行售卖

2022-05-05 17:07:43 回复

对于可以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外的物品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销售营业执照内经营范围内的产品属于超范围经营,是违反国家法律的。如,某医药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是中药、中成药批发、零售,但该公司不但批发、零售中药、中成药,还批发、零售西药、保健品,此行为就属于超范围经营。超范围经营是违法经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第三十三条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四十二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扩展资料: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3条第(四)款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

国内贸易主要是指在中国国内进行的商品的买卖、现货仓单市场交易等在境内发生的交易的总称。
贸易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
1. 百货(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皮革制品、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玩具、音响设备及器材)
2. 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
3. 包装材料
4. 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
5.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
6. 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自行车、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电线电缆)
7. 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通信设备、通讯设备(除卫星天线)、仪器仪表。
8. 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工量刀具)、机械设备及配件。
9. 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
10.食品(包装食品、速冻食品、糖果、饮料、糕点、水果、水产、南北干货、土特产、粮油制品、炒货、奶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肉制品、植物油、茶叶、食用香料、食品添加剂、酒)
11. 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
12. 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
13. 装潢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
14. 酒店设备
15. 家具(办公家具、家具用品)

(1)经营剧毒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具有危险性的监控化学品及成品油、运输工具用液化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和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委托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经营单位,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甲种经营许可证;上述以外的经营单位向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乙种经营许可证。
(2)经营单位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经营、储存场所,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应当事前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3)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或者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于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变更手续,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
2、审批
(1)发证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意后,颁发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3)发证机关除定期向社会公告经营单位名单以外,还应向同级公安机构、交通部门、工商部门和环保部门通报。
(4)每年1月5日前,各地、州、市将经营单位情况书面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将信息数据库新增信息一并报送(用计算机软盘)。
(5)在填写经营许可证时,如果发现毁坏或填写差错,须将毁坏的经营许可证邮寄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司。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