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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我现在离职这个公司

ask****107 黑龙江-哈尔滨 劳动争议咨询 2017.08.23 21:29:04 56人阅读

我想知道我现在离职这个公司 他们让我写离职申请书然后我写完了直接同意我离职了 请问工资是不是直接就得给我开?因为有先例之前的同事不干工资直接给开了 到我这告诉我下月也就是9月20号 正常我们这是每月10号开工资 谁能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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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rn《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n《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n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n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n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rn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n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rn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rn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rn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rn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017-11-01 20:51: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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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研究一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有个例外,那就是“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说,在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情况下,只有一个条件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
其次,来查看一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只要劳动者能够找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情形,就算是主动辞职也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 但这仅仅是从法条找到了依据,还有关键的一个环节!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步,辞职在程序上很有技巧。
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时你还是得不到经济补偿金的!
别急,办法总比问题多的:用挂号信或者同城快递的方式给单位送达《辞职信》,并且在快件备注栏内注明是《辞职信》,同时复印《辞职信》一份备用。
这样,快递收据和《辞职信》复印件就可以成为用力的证据来支持你依法维权,争取经济补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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