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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职以后公司用我信息申报税款44万这个对我有影响吗?

ask****754 北京-朝阳区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2.04.25 13:47:39 447人阅读

我离职以后公司用我信息申报税款 44万 这个对我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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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工伤

的费用由

社保

支付,对企业没有影响;若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申请工伤认定,对企业来说利在于能减轻企业的负担,一切医疗费用和待遇均由社保部门解决。

如果连续不断地出现认定工伤,只能说明企业在管理上特别是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和漏洞,它严重影响着企业的声誉。这就是弊。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工伤申报对

公司

有影响吗的回答。


2022-04-25 13:48:09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存在风险,不要参与

2022-04-25 16:52:55 回复
地区:北京- 咨询解答:39899条

有影响

2022-04-25 14:15:51 回复
咨询我
1861120155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213690条

您好,对于您的税务情况是有影响的,您可以向税务部门进行反映

2022-04-25 13:50:34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1504条

这个肯定有影响的,要拒绝

2022-04-25 13:50:08 回复

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和增值税普票的区别 (1)使用开具的系统不同: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使用网络系统开具,以也叫网络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即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2)发票内容不同:通用机打发票没有密码区、不显示税率和税额。普通增值税发票有密码区、票面显示税率和税额。 3、增值税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他们的区别: (1)使用对象不同:增值税专用票除住宿业、鉴证业外只能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普通票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使用,也可以给小规模纳税人领用。 (2)功能不同:增值税专用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可以抵扣,而取得增值税普通票除了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外是不可以抵扣的。 (3)开具对象不同:对于免税货物和个人消费及烟酒、餐饮、娱乐活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票,而增值税普通票都是可以开具的。 (4)构成不同: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两联:发票联和记账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 (一)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三)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假期满,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原岗位劳动条件提供岗位。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一般而言,岗位调整不应涉及工作内容的改变,改变的应当协商一致变更合同。但按各地司法实践,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可以在不具有侮辱性、不降低劳动条件和其它违法行为下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现行法律只是规定了女职工产假期满是否可以调整岗位并无明确规定,但鉴于女职工产假时间较长,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工作必须正常开展,势必安排人员原岗位工作。按公平原则,女职工产假期满复工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不降低劳动条件和有利于哺乳情形下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广东省高级人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年6月21日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假期满,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原岗位劳动条件提供岗位。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一般而言,岗位调整不应涉及工作内容的改变,改变的应当协商一致变更合同。但按各地司法实践,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可以在不具有侮辱性、不降低劳动条件和其它违法行为下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现行法律只是规定了女职工产假期满是否可以调整岗位并无明确规定,但鉴于女职工产假时间较长,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工作必须正常开展,势必安排人员原岗位工作。按公平原则,女职工产假期满复工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不降低劳动条件和有利于哺乳情形下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广东省高级人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年6月21日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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