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管辖解释中,行政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地域管辖是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行政诉讼法对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中国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适用于特殊情况的管辖制度,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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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案件的管辖。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其中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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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动产行政案件的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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