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地区职工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12%;
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8%—12%,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获批后即可参照执行。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养老保险企业缴费16%,个人缴费8%;
2、医疗保险企业缴费8%,个人缴费2%;
3、大病/补充/大额医疗保险企业缴费80%,个人缴费20%,基数为8;
4、失业保险企业缴费0.7%,个人缴费0.3%;
5、工伤保险个人无需缴费,企业根据行业类型实行不同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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