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金华法律咨询 > 金华债务纠纷法律咨询 > 债权转让原告代理词应该怎么写,需要注意什么

债权转让原告代理词应该怎么写,需要注意什么

贾* 浙江-金华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8.20 15:44:13 7425人阅读

我是一个广东人,最近我打算写一篇论文,所以我想知道一些有关于债权转让原告代理词的相关信息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金华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金华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原告:———— 性别:———— 出生年月:————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 性别:———— 出生年月:———— 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元 ;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写清楚被告欠款的事实跟经过)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2017-08-20 15:54:13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担保法、合同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权债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债权债务律师#

您好,针对您的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原告代理词问题解答如下, 在买卖合同中对卖方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六十四条解除合同与主物的关系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第一百六十五条数物并存的合同解除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