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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副本送达是怎么回事的,规定是什么的

马** 浙江-丽水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8.19 20:18:07 3349人阅读

朋友想知道上诉状送达的知识,不知道怎么回事的,所以请问一下上诉状副本送达是怎么回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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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城的情况下,一般要被告自己过来领取,法院顺便也可以听听被告的陈述,对案情有初步了解;
2.如果原告未提供被告的电话号码,或被告拒绝领取诉状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法院工作人员会上门送达;
3.如果上门不送不到,被告也不来法院领取,最后就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也就是登报;
4.根据最高院关于邮寄送达诉讼材料的相关规定,同城的一般不邮寄,怕收不到;
5.理论上法院立案后5日内应送达材料给被告,但这个在实践中已经证实,这是立法的一个缺陷,因为大部分的时候,这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因为从立案庭审查材料——原告上银行交纳诉讼费——立案——送业务庭室——分发案卷——制作各类材料后,一般5天使肯定不够的。实践中的做法是,只要保证被告的举证期(简易程序不少于15日,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就可以了。

2017-08-19 20:2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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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受理民事诉状后,将原告方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方的送达方式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以上是上诉状副本送达的知识

2017-08-19 20:19:07 回复

不违法,只需要依法向被告送达状副本即可。不需要向被告送达证据材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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