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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了别人一欠条,是另外一人欠我的钱

ask****809 湖北-武汉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8.19 09:10:54 14514人阅读

我给了别人一欠条,是另外一人欠我的钱,这人的钱是其中一部分,欠条上没有还钱日期,还注明必须我和另外一人在一起才还,现在他告上我而找不到另外一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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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4101条

您好!那就只有您先还了钱再找另一方追偿。请问对方欠您多少钱?

2017-08-19 09:4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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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135502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87195条

有多少钱.可以抗辩

2017-08-19 09:1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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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你们之间构成借贷关系,债权人可以提供借条汇款单录音等证据证明借款情况,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如果有担保人,担保人在担保期内要承担担保责任。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供借条、汇款单、证人证言等向法院起诉

2018-11-28 03:15:33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32721条

具体 事宜可以电话咨询我

2017-08-19 09:39:26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2195条

申请追加另外一个人为被告。

2017-08-19 09:52:01 回复

薪水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薪水下月发合法。拖延薪水,不发薪水、克扣薪水劳动者能够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能够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能够提议辞工,并要求经济赔偿。劳动者能够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薪水,劳动监察大队商洽不成的,劳动者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赔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准则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商定或者国家限定及时足量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限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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