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说一说,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实际上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在我国法律层面上,尚无任何一部法律条款规定套取国家项目资金是犯罪的,只有一些部门规章作出了规定,而现在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现象十分普遍,据国家审计署统计,一些部委也存在套取国家资金的现象,所以上至部委,下至基层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都有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现象,究其原因,都是为自身利益或小团体利益驱使,而能做到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大多是有一方生杀大权的领导干部,这些人为使自己在仕途上“日上三竿”尽做些形象工程、,以此获得上级领导的肯定,更有甚者为自己获得经济利益,而中饱私囊。损害的是群众利益,有许多好的政策,都是为百姓利益着想的,结果却被这些手握大权的人扭曲了,了一方群众,在套取资金数额上,几千万已是平常数额,所以本人呼吁有志之士为维护政策能实实在在地贯彻到老百姓身上,将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行为列入国家刑法,予以严厉打击,直至可以判处死刑。
种养类农业补贴:
1、畜禽良种基地项目申报。
2、商品粮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3、小杂粮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4、水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5、蔬菜(食用菌)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6、茶叶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7、花卉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8、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试点项目。
9、水果良种繁育示范基地项目申报。
10、桑蚕良种繁育示范基地项目申报。
11、深水网箱养殖基地项目申报。
12、秸秆养畜项目申报。
13、沼气工程项目申报。
14、经济林类项目申报。
15、设施农业类项目申报。
16、高产攻关作物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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