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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李律师,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受害人今年49周岁

ask****600 江苏-苏州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7.08.19 07:12:40 28人阅读

请问,李律师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受害人今年49周岁,苏州城镇户口,不知道赔付的金额是多少,大约的赔付标准是什么?如果起诉的话原告诉讼费和律师费都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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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4264条

如是死亡事故,在不考虑被抚养人生活费这块的前提下,赔付的总额在90万左右,诉讼费对方出,律师费自己承担

2017-08-19 08:59:05 回复

可以的。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所以,劳动者年满十六周岁是可以工作,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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