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债权质押债权转让债权质押转让的问题,一般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自己享有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受让人,债权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由受让人取得债权人地位的法律行为. 2、债权转让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自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生效.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的,视为合法履行. 《合同法》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质押逾期是指质押人不按质押合同的约定清偿债务的行为,质押逾期后,质押权人可以按合同约定实现质押权,也可以将质押权转让给第三人,但债权的转让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您好,针对您的质押债权可以转让吗问题解答如下, 质押主要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动产移交给收债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借取债务的担保物品,如果欠债一方不履行债务,收债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主债权转让后质押权转让协议才会有效。
一般情况下质权自交付质物(动产出质)或交付权利凭证(权利出质)时设立,而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不得毁坏和擅自处分。那么,质权人显然不能擅自将质物再行出质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即使经出质人同意,将该质物转移给第三人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那么原质权人因不再占有质物而不能继续享有质权,也就是说,只能以现持有者为唯一质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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