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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驳回与败诉的后果是怎样的

吴** 重庆-荣昌区 行政诉讼咨询 2022.03.31 11:45:08 346人阅读

行政诉讼驳回与败诉的后果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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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承担或接受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决定的责任。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后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不上诉,并拒绝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被处罚人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2008)行他字第24号《关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案件执行问题的答复》,内容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执行内容的,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准予执行,并明确执行的具体内容。”

2022-03-31 11:47:08 回复

行政诉讼的被告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4、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诉讼费可以退回,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费一般只在100元左右。
因为案件驳回,驳回起诉应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对终审判决不服的,对你而言,只能是通过申诉,申请再审一途。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申诉应由申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并附上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的抄本。申诉状应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具体指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及申诉要求。书写申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若认为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的,还应提供有关证据或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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