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保护您的法律规定是: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有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防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至于您所讲的私房改成商业用途,是否也指出租给他人使用而收取房租?再说既经商又住人的私房是否有消防隐患问题,另,租房经营者有否取得营业执照?
据上所述,租房者搞得公共卫生很差,您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城管部门投诉解决。能否住人,您可以向当地公安、工商部门投诉解决。这些投诉手段解决不了的话,您可以相邻关系的案由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即搞好公共卫生)并赔偿相应损失。
2018-11-16 19:48: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