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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问我妈要一百元,不给就打我,我妈搁了我爸一百元

ask****651 江苏-镇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8.18 12:50:32 1013人阅读

我爸问我妈要一百元,不给就打我,我妈搁了我爸一百元,我爸还打我,我妈为了保护我,就拦住了我爸让我进屋以后把门锁上,我就按我妈说的把门锁上了,后来我听见我爸和我打了起来,我听起来打的坠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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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感情破裂建议先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离婚。如果有证据(如分居两年、对方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等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否则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很可能会判决驳回。但如果在被驳回的6个月后,坚持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认为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

2017-10-31 11:10:29 回复

你可以继承,可是没有证据呀!不过事故赔偿你可以主张,尽快请个律师帮你处理这些事情。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若需法律帮助,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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