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藏法律咨询 > 昌都法律咨询 > 昌都债务纠纷法律咨询 > 想咨询下债权转让的应用有哪些?谢谢

想咨询下债权转让的应用有哪些?谢谢

何** 西藏-昌都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8.17 15:06:34 10人阅读

你好,我是学法律的,最近在考研究生,想钻研债权方向,想咨询下债权转让的应用有哪些?谢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昌都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昌都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    什么是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指债权持有人通过民贷天下交易平台将自己拥有的债权挂出,并与购买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债权转让给购买人的操作。
   举例:小袋2月10日通过平台投资某借款标10万元,到期日为第二年2月9日。三个月后小袋因资金周转需要,将该笔债权在平台上挂出。同一日转让完毕,小袋收到转让款10万多元。
2.    债权转让的意义?
债权转让功能旨在帮助广大用户提高投资的流动性,使用户在平台上的投资体验更加便捷。
3.    债权转让的条件与限制
1)转让申请日在下一个还款日/结息日的3个自然日之前。
2)在转让申请日,该借款债权必须是正常还款中状态;处于逾期状态债权不能转让。
3)同一基础债权只能全部转让,不能分解转让。
4)同一基础债权在持有期内每天最多可发起3次申请转让。
5)新手标、体验标不允许转让。
6)到期还本付息,等额本息和按月付息等项目需要持有3天后方可转让。
7)项目剩余本金大于等于100元方可转让。
4.    债权转让是否收取费用?
债权转让不收取手续费。
5.    债权转让的操作流程
(1)在“我的账户-gt;投资管理-gt;债权转让”,点击进入后在“交易类型”中选择“可转让债权”,界面将会显示出符合转让条件的借款标,点击“转让”按钮便可进行债转设置;
(2)在“申请转让”弹窗中,设置折溢金额;
(3)确认折溢价格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填写转让说明;

(4)继续点击“下一步”按钮,确认转让信息并输入支付密码,校对完相关信息之后,点击“确认转让”,即可完成申请转让过程;
6.    如何购买转让中的债权项目?
购买债权转让项目的流程与投资普通借款标一致,投资后可在“我的账户“的”我的投资“中查看投资记录信息。
注意:自动投标不支持投资转让的借款标。
7.    转让中的债权是否允许撤销?
     允许撤销,撤销后未成交部分返回转让人账户,已成交部分不做回退。
8.    转让的时效有多长?
转让时效为72小时(超过时效未成交部分将由系统自动撤销,已成交部分不撤销)。
9.    债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债权默认以公允价值转让,到期还本付息项目(天标)可以由债权出让人以公允价值为基数在一定的区间内折价转出,折让本金年化5%的金额。等额本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还息的项目暂不支持折价,仅能以公允价值转让。
债权公允价值计算公式:
    I. 到期还本付息债权公允价值 = 债权本金 + 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 = 债权本金  债权实际持有天数  日利率
    II. 按月付息债权公允价值 = 债权本金 + 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 = 转让人当期应收利息天数/ 30  债权当期应收利息(含贴息)
    III. 等额本息债权公允价值 = 债权本金(剩余未还本金) + 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 = 转让人当期应收利息天数/ 30  债权当期应收利息(含贴息)
  IV. 到期还本还息债权公允价值 = 债权本金 + 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 = 债权本金 债权实际持有天数  日利率
10. 购买债权转让项目是否可使用红包或优惠券?
不可以,购买转让债权时不能使用红包、感恩券、奖金券等优惠。

2017-08-17 15:17:34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担保法、合同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权债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债权债务律师#


1、你同意原债务人转让地皮给投资公司,
2、由投资公司对你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投资公司认可你的债权优先于其他任何抵押担保债权。过户后的土地使用权只能归投资公司享有,但其若未履行担保责任,你也可以请求法院拍卖该宗土地。


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权转让通知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合同法律关系,二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又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三、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四、债权转让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是由于考虑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商业银行巨额债权,债务人众多,在通知债务人上压力很大,有些债务人拒绝在通知上签字,试图逃废银行债权。而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的银行债权属于不良资产,与一般债权转让相比有政策上特殊性,法律对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也未有明确的要求,因此认定公告有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据此,有人认为,债权转让公告也是债权转让通知的一种方式。笔者对此不能苟同,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的主体是企业,而用公告的形式送达法律文书以告知相关内容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及有关行政机关的权力,企业不享有该项权力。由此推定相对人应当知晓公告内容无法律依据,相对人也无公告的法定义务。正如该司法解释第12条所称“本规定仅适用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有关案件”,而没有普遍的适用性。
五、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
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有人认为,债权转让并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原来的诉讼时效应继续计算。上述司法解释基本采纳了第一种观点,该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签收债务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笔者认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时,根本不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只有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后才有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债权转让通知,目的在于指示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具有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效力,并不当然具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意义。因此债权转让通知并不当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但如果说债权转让通知中同时有催收债务的内容,或债务 人收转让通知后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就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这才符合《民法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规定精神。因此,将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显然是不妥的。

一般情况下可以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债权可以重复转让吗 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