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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的债权转让需要遵循什么规则?需要注意什么?

曾** 黑龙江-鸡西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8.17 12:08:28 112人阅读

我想把自己的债权进行转让,但是我不清楚转让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东西,想知道执行中的债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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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可以,转也没用。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是执行依据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即一方是享有权利,另一方负有义务。不是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的,是不能作为执行当事人,他没有申请执行的权利或者执行的义务。 简单地说,执行当事人就是执行依据上写明的权利与义务人。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度中转让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的行为,对执行程序而言,并不产生受理人当然取代申请执行地位对执行程序产生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非执行当事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以上就是关于执行中的债权转让的回答。

2017-08-17 12:2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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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国法律对执行中的债权转让有以下规定: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并且在执行过程中也是可以转让的。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017-08-17 12:09:28 回复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也称债权债务的全面转移,它是指某人的债权、债务全面转移给另一人或数人。这种情况只有在公民的继承和法人的合并或分立时发生,公民继承时,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便由继承人全面承受,只在债务的价值超过遗产总值时,才有可能发生债务的消灭。如有两个以上的继承人时,便由他们协议分担。

遗产分割遵循原则:
(1)有遗嘱的话,遗嘱优先。参见《继承法》“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参见《继承法》“第二章 法定继承”。需要考虑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时,孙辈代位继承的情况,以及尽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的继承权。@东东丁 已经分析了图中的情况。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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