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商法》第三十六条“为保障在船人员和船舶的安全,船长有权对在船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采取禁闭或者其他必要措施,并防止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的规定,任何在船人员如有危害船舶或船上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船长出于保障船舶及船上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有权对行为人采取禁闭措施或其他必要措施。船长对李某采取的禁闭措施,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并无不当。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具体量刑需要法官根据犯罪情节和人身危险性来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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