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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继子养子有没有继承权啊?

任* 安徽-芜湖 遗产继承咨询 2017.08.17 06:35:18 3126人阅读

我有一个朋友最近在写他的遗嘱,然后他有一个养子,所以想问一下继子养子有没有继承权的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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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子的年龄推算,父亲再婚时,该继子尚未成年,其与继父之间形成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应享有继承权,其份额因继承人的数额而定,应享有一个份额。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2017-08-17 06:4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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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时候遗嘱优先,如果没有遗嘱,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以上就是继子养子有没有继承权的回答望采纳

2017-08-17 06:3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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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遗产。如果房产属于养父的遗产,那么养子养女有继承权。
2、《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地位平等,养子女对养父的遗产的继承权,与养父的亲生子女的继承权平等。所以养子女养女有权继承作为遗产的养父的房产。

2020-12-08 01:3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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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购房人分期付款期间调离所在市县或死亡的,由其符合购房条件的直系亲属或合法继承人付清房款。其符合购房条件的直系亲属或合法继承人不购买住房,由售房单位与其直系亲属或合法继承人进行经济结算。
个人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不能赠与。
购房者在未付清购房款期间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逝世的,由其继受人或继承人继续付款。原购房者和继受人或继承人不需要该房屋的,可退交原出售单位,单位应将已付房款扣除房租与已付房款利息的差额后退还给职工本人或其继承人,已付房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规定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如购房者逝世无继承人,由房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接管,其未交清的购房款,由接管部门补交,任何人不得侵占。
房改之中的房屋如果继承人愿意继承(继续交纳购房款,办理相关手续),则产权部门必须给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如果已取得部分产权是可以继承的。
综上所述可以明确推论出房改房可以认定为遗产,并可以由继承人继续付款办证,并可以登记继承人为产权人。
二、房改房可不可以继承
根据上述内容,房改房可以被认定遗产并可以依继承法规定继承。
如果依法定继承有几个享有继承权的人,房改部门是否有权直接登记几个继承人享有共有权?是否有权直接确定他们应当享有的份额?如果有遗嘱,是否有权直接依照遗嘱的内容登记产权人?
当前房改部门通常的做法是,必须所有享有继承权的人协商一致以某个继承人或者某几个继承人继承,房改办才给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如果继承人之间不能达成一致,则不予受理。而此类案件诉讼到法院,法院又因此类房屋尚不属于个人产权房屋,一般也不敢确定他们的继承份额。
那么遇到购房人死亡、继承人不能一致的情况,导致了无法处理的尴尬局面。对于继承人明确的此类房改房,房改办应当及时为这些继承人办理共有的产权证,如果遗嘱是公证的,理应依公证遗嘱确定的继承人办理产权证,如果不能确定继承人以及继承的份额,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司法判决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各自的继承份额。从而顺理成章地解决这些久拖不决的问题和矛盾。

根据法律程序,本案应作如下分割处理:
一、夫妻共有财产48万,没有法定份额分割比例的,应平均分割,即丈夫24万,妻子24万;
二、丈夫死后,其所属24万进入继承程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其中,胎儿应保留份额,胎儿出生是活体的,应予继承,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份额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胎儿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本案中,丈夫的24万继承,应由其父母(每人一份)、配偶、子女(胎儿,保留份额)继承,即父母各继承1/4,各得6万,配偶继承1/4,得6万,胎儿保留1/4的份额,胎儿出生后即享有继承权,继承此保留份额(1/4,6万)。至此,丈夫遗产继承完毕,其父母各得6万,其妻得6万,胎儿出生后得6万。
三、胎儿三天后死亡的,其继承父亲遗产得来的财产6万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母亲),即本案中的妻子继承,至此,本案中的财产情况为丈夫的父母各得6万,妻子36万(24万共同财产分割,6万继承丈夫遗产,6万继承出生后死亡胎儿遗产);
四、妻子死后,妻子的遗产36万进入继承程序,若妻子没有父母子女,仅有一个妹妹的,由其妹妹(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若妻子的丈夫死亡后,其父母没有其它抚养人,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其父母可以适当多继承其子(丈夫)的财产,具体是多少,法院有自由裁量权,一般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民风民俗来决定。

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以上是继承人共几级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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