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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关于共同借款人债权转让

高* 北京-西城区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8.16 08:53:19 77人阅读

我和我老婆一起借钱的,现在我们俩离婚了,我的债权要转让,咨询下共同借款人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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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有关“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债务人重复履行、错误履行债务或加重履行债务的负担。债权人以登报的形式通知债务人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只要债权人实施了有效的通知行为,债权转让就应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2017-08-16 09:0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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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 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际上该法条规定已经被合同法所规定改变。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实际上是债权人只需要履行通知义务就可以了,只要不违反上面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等规定外。至于债务人,是不能干涉的。而债务人要变更、转让债务,则必须按合同法关于共同借款人债权转让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017-08-16 08:55: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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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主要的是暂行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七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管理,确保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资金存管机构、其他各类外包服务机构等应当为业务开展过程中收集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保密,未经出借人与借款人同意,不得将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用于所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在中国境内收集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的储存、处理和分析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向境外提供境内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
目前,现在的金融市场已经很混乱了,债权人,债务人、电信诈骗都卷入了现在的的金融市场,借款人的信息被一次又一次的倒卖,给借款人造成的伤害一次又一次,很多借款人表示,目前坚持相关部门出台相关的规定,好早日上岸。以上便是网络借债权转让的相关内容

关于借条债权转让怎么写,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中债权人应提供其出借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人委托他人转账的,第三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转款委托书和付款确认书;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第三人为企业的,应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章程、公司股东会有关资金权属的决议。
  在一般保证责任中,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在没有向借款人追款的情况下,不得向担保人追款,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则没有上述问题。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中借款双方会在借条中约定,到期后若没能还款,借款人出具的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违反法律规定,也得不到支持。
  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对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使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关系归于无效。但若转让的财产已被有效抵押,且抵押权人为善意第三人,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人的撤销行为并不影响设立在该财产之上抵押权的行使。
  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中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在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上签字的,只要不符合新的保证合同的,无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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