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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程序是怎样的呢?

张** 浙江-宁波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7.08.15 15:33:43 24人阅读

朋友下班时不幸遭遇车祸,帮朋友问问,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程序,好让朋友心中有数,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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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3)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4)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复核途径是行政监督的一种,能进一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7-08-15 15:38: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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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时间、对象与方式:
        时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对象: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方式:书面复核申请。
受理复核的时间和处理:
          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
          方式: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方式:
  
(1)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程序在审查认定书上,需确认其认定的事故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次数:以一次为限。

2017-08-15 15:34:4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申请复核 (一)申请复核的期限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及时申请复核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不能申请复核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由于目前,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不再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只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当事人不能再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前述的复核只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种自我纠正,在公安机关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下,申请复核的效果可能不是十分理想,但至少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进行救济的途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增加一款: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简易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不能申请复议,简易程序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交警是征求了双方意见后,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在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后就生效了,但过后有异议的,要拿出证据到,要求重新划分责任。简单的话,也可以拿着证据找交警队的领导说明情况,要求重现划分责任,这时就要走正式事故中责任认定程序了。然后经过家境对事故领导小组讨论后下达正式事故责任认定书,时间要长一点,大约15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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