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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以租代征的形式收走?

ask****483 河北-邢台 房屋租赁咨询 2022.02.25 17:46:00 316人阅读

土地被以租代征的形式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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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拆迁的事项,当地拆迁办会有详细的拆迁补偿政策,建议咨询当地拆迁办,当拆迁办不公布的,可以申请行政公开,如果按照拆迁政策补偿不到位,可以起诉解决。

“以租代征”是指私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乡下建设,私行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交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规则,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以租代征”在各地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违法形式。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征用不是土地流转,不属于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土地征用”和“土地经营权流转”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一、土地征用是国家行为: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是个人行为:【1】《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依法流转: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2】《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原则: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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