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事项方面和赔偿准则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事项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贴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限定:
(一)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的赔偿事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事项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事实上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法律的角度来说,您和培训机构就英语培训事宜达成了一项服务合同。对于该培训合同而言,培训机构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课程培训,而您的义务是缴纳培训费。在培训机构已经为您提供了部分培训之后,您希望解除合同的,原则上是您违约。对于能否要求退还剩余的培训费,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判断。如果合同约定您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培训机构退款的,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退款。如果没有上述约定的,那么不想上课是您自己的原因,从法律上来说,您对于自己的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责任,不能要求培训机构退款
交学费后,如果不去就读,应该退学费。
1、如果已经领取了书本等,在退费时,可以扣除相应的费用;
2、如果没有发生实际费用,应该全额退回学费。
至于是否一定可以退学费,教育及相关部门没有对此作出强制规定。需要学生或者家长和学校双方协商。
如果学校无正当理由不退费,学生或者家长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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