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理律所创始人,专注婚姻家事办理案件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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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律师,北京首批专业从事婚姻家庭业务的律师,专注婚姻家庭案件15年,致力于婚姻家庭房产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赵丽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非常精通,擅长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抚养权以及离婚或继承案件中特殊房产的处理;尤其擅长涉外离婚诉讼,曾代理过港澳地区、美国、日本、新加坡、法国、泰国、新西兰、加拿大以及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涉外离婚案件。赵丽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具备心理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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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金雅律师担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财产保护法律事务部主任,2018 年9 月,入选全国律师协会青年领军人才。 此外还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女律师联谊会委员。付律师曾在法院系统工作,从事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诉讼领域,具有十年以上丰富的诉讼经验,尤其对于离婚纠纷、继承纠纷、房产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多样的处理经验,并 习惯于从法官角度、法官思维出发,把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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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此情形下,原居住村应保留出嫁女的土地,不能剥夺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33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2)《农村土地承包法》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您好,一般是娘家
从法律上说,如果你户口没迁走,也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应该有补偿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难度较大,需要和原驻地村委会协商(你的这份就看村里给不给),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由于土地是依据当地户籍按人口进行分配的,那么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发放也应当依照当地户籍人口为首要原则,同时兼顾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对于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只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将户籍迁出,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就应当享有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请求权。
虽然你结婚出嫁到外村,但是这并不应影响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的身份,因为户籍一直原来的村和小组,如果并未迁出且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应当认定你具有原村小组成员资格。
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一般用于避免离婚纠纷或者一方意外死亡时产生的财产纠纷。那么,婚前协议应该怎么写,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需不需要办理公证呢?
在我国《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那么,法律上规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到底包含哪些人?法律还规定了哪些不应结婚的情形呢?接下来请看律图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形成的事实上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那么,事实婚姻如何离婚?法律又如何认定事实婚姻,事实婚姻解除时,财产又该如何让分割呢?
军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尊严,有时需要“舍小家顾大家”,但是,军婚“小家”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在我国,军人的结婚年龄、条件、程序是否和普通民众一样,军人结婚需要向部队申请吗?法律对军婚有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呢?
结婚不仅要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还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持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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