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得鉴定之后才知道,我判断认为不构成
下颌处伤口约3厘米,深度约1厘米不能鉴定为轻伤,只有创口达到4.5厘米以上才能构成轻伤二级。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五条规定,轻伤一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 0c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 0c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 0c2以上。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8)脊髓挫裂伤。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 0c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 0c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 0c2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 0c2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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