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案件审理中,遇到被告被刑事拘留,会延期审判。 2、等被告刑事审判完毕后再进行民事审判。 3、如果有必要,应该到被告被羁押的场所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通知他的继承人及时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1、对被告的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对原告的拘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amp;gt;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3、对法定代理人拘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amp;gt;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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