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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协议撤销赠与是否可以呢?

朱* 广东-韶关 离婚咨询 2017.08.08 15:27:09 37人阅读

我签署了离婚协议,把房产赠给了我小孩。现在想要撤销不知道可不可以,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离婚协议撤销赠与是否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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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协议撤销赠与是否可以这个问题,为你做出以下回答:
按照《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并结合当前福建法院审判实践,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能否撤销赠与不能一概而论,主要可分为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第一种是房产已经过户给孩子。这种情况下由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产给孩子的行为已经履行完毕,赠与房产给孩子是夫妻双方的自愿行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能再撤销房产赠与。但是,法律为保护赠与人的利益,有存在特殊规定。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如果孩子存在严重侵害父母亲或者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行为,或者对父母亲或者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那么父母亲(赠与房产给孩子的夫妻)可以撤销房产的赠与。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或双方可以要求孩子把房子归还自己。
第二种情况是房产没有过户给孩子。《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按此规定,如果房产没有过户给孩子,那么夫妻双方或一方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书中房产归孩子的约定。值得一提的是按《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不得任意撤销。那么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孩子所有,这种约定是否属于道德义务?离婚协议书经过民政部门的见证是否也算经过“公证”?这些问题我们认为都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探讨,但是就目前司法实践来看,法院还是多认定这种行为不属于夫妻履行道德义务和“公证”。因此,在房产没有过户给孩子前,夫妻双方或者任何一方可以撤销房产的赠与。

2017-08-08 15:2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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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撤销。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撤销。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您好,关于赠与协议可以撤销吗,应该如何撤销?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一,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二,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三,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四,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一,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三,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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