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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贪污腐化需要提供什么?

ask****001 陕西-西安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2.01.17 00:46:07 394人阅读

举办贪污腐化需要提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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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西安 咨询解答:179583条

你好,具体我们有什么线索或者证据呢

2022-01-17 17:48:24 回复

建议收集相关贪腐证据后,向当地监委反映。

你好!您在该公司是什么职务?您是否有证据说明对方的行为具有贪污行为?您可以具体说明。

《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1、第三十八条(查阅权)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2、第三十九条(调查权)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3、第四十条(调查权)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4、第四十一条(调查权)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5、第三十五条(调查权)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6、第三十七条(会见通信权)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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