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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要债发生肢体冲突,把对方脸打肿了,他打电话报警,警察把人带走了,是否应该通知被带走的人的家属?

ask****874 河北-石家庄 债务纠纷咨询 2022.01.13 19:55:46 471人阅读

我想请问一下,因为要债发生肢体冲突,把对方脸打肿了,他打电话报警,警察把人带走了,是否应该通知被带走的人的家属,并告知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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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的,如果拘留会发拘留通知书

2022-01-14 09:14:45 回复

一般来说,民事纠纷是不会使用这种措施的。具体可以参考关于警械的使用规定。
公安人员在使用警械也是有严格规定的,使用警械不符合规定的,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妨害公务罪是要求行为人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造成一定严重后果的,根据您的描述,警察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是您姐姐与他人发生纠纷,民警才出警来予以管理,属于依法执行公务,最后您姐姐咬伤民警属于暴力抗法,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至于刑事责任有大有小,如何把处罚力度控制到最小,就需要一名专业的刑事律师来周旋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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