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16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2233709万元,同比增长7.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93068万元,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687001万元,增长6.8%;第三产业增加值953639万元,增长11%。三次产业结构为26.6:30.7:42.7。
全年全县财政总收入117115万元,比上年增长9.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7912万元,增长11%,其中税收收入43221万元,增长8.8%。公共财政预算支出655928万元,增长14.4%。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1.7%,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上涨0.6%,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下降0.5%。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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