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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律师您好,我有一些问题可以问一下吗?

ask****421 贵州-贵阳 其他咨询 2021.12.30 15:37:37 366人阅读

律师您好,我有一些问题可以问一下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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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4273条

你好 ,详细情况

2021-12-30 16:04:15 回复
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1155条

可以的,你说

2021-12-30 15:47:23 回复
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18408条

可以的 你说

2021-12-30 15:49:04 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100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侵犯肖像权有两个前提,一是未经本人允许,二是为营利为目的使用。  关于微博侵犯肖像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只是单纯拿手机给他人拍照并不侵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您好,请问您是在哪里受的伤?一般都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然后还需要看一下您的伤情是否达到评残标准。达到评残标准,还会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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