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5、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的规定,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这里规定的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是指具备满足审判需要的身体条件,如在行动上能够参加审判,在心智上能够正常地认知和表达。有的公民虽然满足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其他条件,但是因其身体原因,需要长期住院或卧床,无法出席庭审;有的公民在心智上有缺陷或者精神状况上有异常,导致其不能在法庭上正确理解庭审过程中传递的信息并根据接收到的信息作出理性判断,这样的公民不宜担任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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